国家开放大学学习网证据学形成性考核一答案
英美法系国家的证据学具有( 注重实用性 )的特点。
神示证据制度产生于( 奴隶社会 )时期,是证据制度发展史上最原始的一种证据制度。
法定证据制度是对神示证据制度的(否定 ),是历史上的一大进步。
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立法最早产生于( 法国 )。
( 证明力 )是指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的价值和功能。
( 公民个人 )具有证人资格。
精神病鉴定通常聘请精神病院的医生进行,在鉴定时,精神科的医生就是( 职业鉴定人 )。
视听资料的调查收集是指( 执法人员 )按照法定程序和方法制作或者依法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取视听资料的专门活动。
经过复制、辅音、传抄、转述等中间环节形成的证据,是( 传来证据 )。
根据诉讼证据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的关系,可将诉讼证据分为( 本证和反证 )。
证据裁判原则的含义应当包括,( 对事实问题的裁判必须依靠证据,没有证据不得认定事实; 裁判所依据的证据,必须是具有证据资格的证据; 裁判所依据的证据,必须是经过法庭调查和质证的证据 )。
辨认的认识过程一般分为( 感期; 辨识; 记忆 )几个阶段。
以书证的表达方式为划分标准,可将书证分为( 文字书证; 图形书证; 符号书证 )。
当事人陈述的内容是( 关于案件事实的陈述; 关于诉讼请求的说明和案件处理方式的意见; 对证据的分析和应否采用的意见; 对争议事实的法律评断和适用法律的意见 ).
自认是( 被害人陈述; 当事人陈述 )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 物证; 书证; 勘验笔录; 音像证据 )是实物证据。
直接证据( 可以是原始证据 ; 可以是传来证据 )。
诉讼证据的保全是在( 诉讼过程中; 诉讼前 )采取的,是一项保证证据完整和真实,不被破坏或灭失的保护性措施。
审查判断物证的一般方法是( 辨认; 鉴定; 比较验证 )
下列有可能成为直接证据的有( 书证; 证人证言; 当事人陈述 )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并有作证能力的成年人才能做证人。错
被害人是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不管是什么样的权益。错
本案的鉴定人如果在诉讼开始之前就知道案件情况的,优先作为证人参加诉讼。对
本证是用以肯定自己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 对
传闻证据规则最早产生于法国。错
当事人有证据证明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可以对鉴定意见申请重新鉴定,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对
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必须同案件事实存在的某种联系。错
对神宣誓是神示证据制度中最常用的一种方法。对
法定证据制度具有等级性的特点。对
法律推定降低了举证的难度。对
国家开放大学学习网证据学形成性考核二答案
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的证明制度,是( )。
( )是指司法人员查明案件事实、当事人证明案件事实需要达到的程度。
( )是证据的最基本属性之一。
在1764年,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提出了被后人称为( )的思想理论原则。
从法律推定在诉讼上所具有的法律效力来看,可将法律上的推定分为( )。
证据规则普遍存在于( )。
法定证据制度是( )的证据制度。
在行政诉讼中承担举证责任的是( )。
下列不属于实物证据的有( ) 。
鉴定意见在证据分类中属于( ) 。
判断证据就是指( )对搜集的证据进行审查研究,并对个别证据的真伪及对整个案件事实作出结论。
从事实推定的结果看,它包括( )。
词法认如的特征是( )。
在理论上,从不同的角度、按照不同的标准,证据可分为( )。
下列属于言词证据的有( )。
审查判断物证的一般方法是( )。
下列有可能成为直接证据的有( )。
收集证据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对公诉案件承担证明责任的主体是( )。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无需举证的事实包括 ( )。
无罪推定理论的内核是抓捕前任何人不能被称为罪犯。
物证是以其表达的思想和记载的内容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
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包括刑事诉讼程序事实。
刑事诉讼中的见证人属于鉴定人。
行政诉讼的证明对象仅包括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不包括合理性有关的事实。
询问被害人的地点只能在公安司法机关。
遗产继承纠纷案件中当事人的书面遗嘱属于书证。
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原告提出的证据都是本证。
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都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国家开放大学学习网证据学形成性考核三答案
在民事诉讼中,( )对自己提出的事实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根据诉讼证据的( ),可以把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物证只能是( )。
口供特指(A )中的一种法定证据类型.
关于我国诉讼中的证明标准,下列陈述正确的是( )。
刑事自诉案件的证明责任应当由( )承担。
鉴定意见在证据分类中属于( );
在行政诉讼中承担举证责任的是( ).
下列不属于实物证据的有( )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 ).
来源不明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人民法院不可以依据当事人的自认直接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还需要其他证据。
神示证据制度根本不可能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
适用推定必须以无相反的证据推翻为条件。
书证与物证的区别就在于书证是以其内容来证明案情的,而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形状、性质及其存在的方式和状态来证明案情的。
诉讼代理人可以成为收集证据的主体。
所有的物证都是间接证据。
通过法律明文确立下来的推定,即法律要求事实认定者在特定的基础事实被证实时必须作出的推断是事实上的推定。
我国封建王朝时期的证据制度继承和发展了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的主观臆断的审判方法,这是一种唯物主义的审判方法。
我国目前仍然实行一元化的证明标准。
国家开放大学学习网电大证据学形成性考核四答案
“案例二:原告许某某于1998年5月19日上午骑三轮车去天地商店,将12380元装在一红色女式提包内,放在车上。许某骑车至商店后发现提包丢失,便返回顺路寻找。某间,邻人赵某某告知原告,他看见本案被告王某某的王岁儿子王某拣到了一红色女式提包。原告多次找王某某讨要丢失的提包,并答应可以给几千元酬谢,但是王某某拒不交还其儿子拣到原告丢失的提包。在这之后,原告又一次向被告讨要提包并将谈话偷偷录了音。庭审中,原告出示了这盒录音带。并有证人赵某某出庭作证称:“我是王某某的西邻居,5月19日上午7时许,我正在抹墙,听到王某某的儿子王某喊:“爸爸,我拣到一包子钱”,这时我爬在墙头上看见王某拎着一个红色女式提包。”另外,原告还当庭出示了证人杨某某的证言:“5月19日早上,我在光明胡同王某某家附近,看到一个小孩喊:“爸爸,我拣到一包子钱。”说看跑进王某某的院子里。装钱的包是红色女式提包。”王某某对上述证人的证言未提出不同意见。法院最后判令被告将所拣提包归还原告。n
答:证据的“三性”中,第三个特性为合法性,只有合法取得的证据才有可能具有证据效力,为法院所采信。在法定的七种证据种类中,由于视听资料的特殊性(易被删改、变造),最高人民法院曾就视听资料的合法性问题作出过批复。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中规定:“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只有经过合法途径取得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以这种手段取得的录音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这就明确了录音资料的可采性标准,只要是未经对方同意的录音资料就不具有合法性,不得作为证据采信。本案中,原告提供的录音资料是在被告不知情的情况下录制的,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的规定,也就不能采信。
然而,《批复》的这一规定过分地限制了录音资料的使用,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解决社会上普遍存在的各种经济纠纷,不能体现法律的正义。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在2002年4月1日生效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对此批复作了修订,其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这一规定与《批复》相比,就放宽了录音资料的适用条件。只要证据不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就有可能成为定案的依据。这一规定适用于录音资料就意味着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录制的录音资料,只要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就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本案中的录音可以作为证据。
根据本案的情况,请说明录音资料的效力如何?本案中的原告的录音可否作为证据?”
“案例三:某化工厂附近的农民甲以该化工厂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声称自己承包的养鱼池因受到该化工厂排出的生产污水污染,造成养鱼池内鱼大量死亡,经济损失近十万元,请求法院判决该化工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诉讼中,被告化工厂承认自己的排污管道距离甲某的养鱼池较近,在前几天对排污管道进行清污时有污水外泄,但当时采取了紧急措施,不可能对养鱼池有污染,因此拒绝承担损害赔偿责任。n
请回答:n
对“农民甲养鱼池内鱼大量死亡是否由化工厂排除的生产污水造成的”这一事实,应由谁承担证明责任?请说明依据和理由。”
答:对“农民甲养鱼池内鱼大量死广是否由化丁厂排除的生产污水造成的”这一事实,应由被告化工厂承担证明责任,即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证明责任倒置,是指在特定的案件中,提出主张的当事人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而足依法律规定由对方当事人就该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负举证责任,若不能证明则承担不利的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沂讼证据的若千规定》第四条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在本案中,农民甲以自己承包的养鱼池受到该化工厂排出的生产污水污染,造成鱼人量死亡为由,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化工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属于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应实行证明责任倒置。被告化工厂承认自己的排污管道距离甲某的养鱼池较近,在前几天对排污管道进行清污时有污水外泄,但否认对养鱼池有污染,应就其排污行为与甲承包的养鱼池内鱼大量死亡的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证明责任。如果化工厂不能举证证明,则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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